根据银发247号文规定,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、缴存、归还等手续的承办银行,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。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。承办银行对违反《条例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坚决拒绝,不予办理;承办银行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;承办银行应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,定期与管理中心对账;人民银行应对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实施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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